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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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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精神病人離婚有何不同?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19 點擊數(shù):124

精神病人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當涉及到其的婚姻關系時,我國法律是否有特殊的規(guī)定的?是否要對其進行特殊的規(guī)定呢?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也就是說,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即可準予離婚,而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在結婚以后患上精神病的,須要經過長期治療,那么冶愈的才準予離婚。
在面對另一方要求與精神病患者要求離婚的情形時,由于既要保障婚姻的自由,同時又要有利于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所以要分情況,謹慎處理。由于在我國,精神病人一般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中,如果是正常人起訴精神病人離婚,那么法院可以為精神病人指定代理人,并按照法律規(guī)定依法判決。而如果是精神病人起訴要求和正常人離婚,法院不能為其指定代理人,因其不具備主體資格,人民法院應不受理此類案件,如其堅持訴訟,人民法院應在受理后,裁定駁回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