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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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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是“因為愛情”嗎?看舒城重婚男子在獄中怎么解釋的!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7 點擊數:11

為了所謂的“愛情”,被告人丁某某不顧家中的妻子和子女,毅然尋找自己的幸福,殊不知已經觸犯法律,終因重婚罪身陷囹圄。近日,舒城縣法院一審以被告人丁某某犯重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丁某某與小美系同村人,2005年小美家建房子,雇傭被告人丁某某干活,兩人相識,并逐漸發展為情人關系。這時,被告人丁某某和小美各自都有家庭,已經結婚生子。但兩人全然不顧,2011年農歷8月雙方商定生育子女,以達到長期生活在一起的目的。當年臘月小美懷孕。
自2012年9月份之后兩人一直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生活于浙江省某縣境內,并于2012年10月生育一子。2014年5月,被告人丁某某在浙江省居住地被舒城縣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某明知她人有配偶,而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且生育一子,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被告人丁某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丁某某表示認罪伏法,因自己的犯罪行為自食其果,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