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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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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結婚”8年驚醒被騙,“丈夫”涉嫌重婚被批捕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1 點擊數:17

胡女士結婚8年才發現自己被騙了。近日,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以涉嫌招搖撞騙罪、重婚罪批準逮捕。
據介紹,2004年年底,胡女士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年長自己26歲的男子老張。老張自稱曾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退伍后在公安機關工作,前妻因癌癥去世了。一直有軍人情結的胡女士十分心動。二人之后成為男女朋友,相處了兩年多,發展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
老張說自己民政局有熟人,不需要胡女士去現場就能辦理婚姻登記。2006年年底,他拿回來兩張結婚證。婚后二人一直以夫妻名義在北京朝陽區生活,期間老張經常以托人幫朋友鏟事兒、歸還沒給人辦成事的錢等理由,多次向胡女士索要大量錢款。
2014年年底,二人發生爭吵,胡女士想到老張曾在婚后吵架時將兩本結婚證都撕毀,便前往民政局查詢,沒料想自己的婚姻狀態仍是“未婚”,而老張自1988年12月與其前妻辦理結婚登記后,直至2014年12月才與前妻在朝陽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經民警調查,張某除涉嫌重婚罪以外,還冒充某公安機關副局長,先后以合開公司、購買內部指標車等理由騙取多名被害人錢財,同時假借該公安機關領導身份向數名被害人索要煙酒、電腦、手機等禮品,進行招搖撞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