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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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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女子登記結婚40年才知自己是第三者 丈夫去世后被告重婚罪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2 點擊數:54

女子登記結婚40年才知自己是第三者,而且被已故丈夫的前妻以重婚罪告上法庭。女子登記結婚40年才知自己是第三者想不明白,為什么自己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自己的婚姻卻是無效的呢?
沈女士與丈夫登記結婚四十年,不但風風光光舉行了婚禮,還領取了結婚證,沒想到在丈夫去世后,竟被丈夫的前妻以重婚罪告上法庭,這下自己竟然成了第三者。3月24日,法院審理了一起確認“離婚”四十年仍存在婚姻關系的民事案件,沈女士的丈夫與沈女士的婚姻構成重婚,婚姻關系無效。
宋先生原有妻室,后來因與前妻汪女士感情不和,經親友調解兩人于1967年私下“解除婚姻關系”。宋先生于1974年經媒人介紹又與鄰村女子沈女士舉行了婚禮,二人婚后生育了三個子女,并于2004年12月6日到沭陽縣民政部門拿了結婚證。宋先生后來因病去世。
2014年1月10日,宋先生的前妻汪女士一紙訴狀遞到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宣判宋先生與沈女士的婚姻關系無效。汪女士訴稱,自己與前夫于1967年開始分居生活,生育了四個子女,經親友協調私下“離婚”不能作數。而沈女士則辯稱,自己與宋先生一起生活40年,生育3個子女,宋先生年老生病都是自己照顧的,且已拿了民政部門的結婚證,自己與宋先生的婚姻關系應為有效。
法院經審理認為,汪女士與宋先生于上世紀五十年代結婚,雙方形成了婚姻關系,雖然經他人調解分居,但未經法律規定的民政部門或人民法院解除婚姻關系,其婚姻關系一直存在。在此種情況下,宋先生與沈女士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40年,且后來又補辦結婚登記手續,但仍構成重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