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馬琳離婚 前妻得500萬現金和別墅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0 點擊數:9

歷時一年多,近日,奧運冠軍國乒名將馬琳與女藝人張寧益的離婚案有了結果。張寧益稱雙方已達成離婚協議,張寧益將分得500萬現金和位于亦莊的別墅一套。
法院曾6次不公開審理
據了解,2009年7月,馬琳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馬琳在訴狀中稱,他與張寧益于2004年8月登記結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感情基礎薄弱,摩擦不斷、聚少離多。
因為張寧益最初不同意離婚,且雙方對共同財產范圍存在較大分歧等原因,法院先后開庭六次,但因涉及隱私而未公開。
據張寧益回憶,除了第六次開庭時見過馬琳外,二人私下僅通過一次電話,電話中馬琳不住長嘆氣。“我倆都哭了,他說 反正已經走到這一步了 ”。張寧益稱。
在案件審理期間,張寧益一方曾主張夫妻名下共有五套房產、三部車及存款,但是由于一套位于大興亦莊金地格林小區的房產尚未取得房產證,此后雙方并未將其列入討論范圍。而剩下的四套房產,雙方質證時,張寧益一方發現,有兩套房產已售出。
多次開庭后,因雙方“工作繁忙”,共同財產數額始終達不成共識,案件越拖越久。
調解時馬琳未到場
去年年底,在大興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雙方代理人坐下來達成調解協議。
據張寧益方透露,雙方最后圈定的可分割財產為兩套房產、車及存款,協議由張寧益分得位于北京亦莊的一套別墅和500萬存款。但馬琳方稱一時間難以湊出大筆現金,雙方協議在今年6月30日前結清500萬。
去年12月17日,雙方達成協議,并于去年12月24日完成了房屋過戶。此過程中,馬琳均未露面,由其代理人代辦。
截至記者發稿,馬琳始終未接聽電話。
回放
2009年7月,馬琳向法院起訴,提出與張寧益離婚,到2010年12月17日,雙方協議離婚,歷時一年有余。因涉及隱私,法院曾6次不公開審理此案,外人無法知曉庭上的內容。在案件審理期間,圍繞著馬琳與張寧益的各種說法,在坊間傳播。
劈腿說
馬琳與“m女郎”被“秘拍”
根據人民網天津視窗消息,去年5月中旬,曾有記者目擊到馬琳在淘汰王勵勤入選世乒賽名單后,回京與一位神秘女孩相會并同返別墅,該女孩手上刺著字母“m”和心形圖案。去年6月初,馬琳從莫斯科世乒賽奏捷回京,再度與該女孩吃飯慶功。
此前,張寧益方曾拿出媒體報道的照片和視頻資料,稱根據報道,馬琳身旁經常跟著一名女子,而該女子手上刺有字母“m”,張寧益認為“m”即代表馬琳,因此推測該女孩是導致其婚姻破裂的“小三”。
但該說法未得到馬琳證實。
轉移財產說
馬琳被指訴訟后賣房套現
張寧益稱,馬琳在2004年、2008年,取得奧運冠軍后,不斷有廠商贊助和各種獎勵。而馬琳除了買房、炒基金外,還和朋友做生意,因此,二人婚后財產頗為可觀。
張寧益方表示,他二人婚后有五套不動產及三輛私家車,一套位于大興亦莊金地格林小區的房產未取得房產證,有兩套房產已售出,其中一套300平米的房產被馬琳于2010年賣出。馬琳是在2009年7月提出離婚的,張寧益認為馬琳借賣房產來轉移財產,曾一度考慮將這一買房人作為惡意第三人提起訴訟。
對此,馬琳未作表態。
內定說
奧運冠軍獎勵“提前”頒發
張寧益曾報料:馬琳表示過,位于廣東的一套房是作為雅典奧運冠軍獎勵給他的。“房產證上的時間是2004年6月,奧運會是當年8月開幕,他是當年8月23日才奪冠的”。張稱。
2010年6月25日,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主任劉鳳巖、領隊黃飚、國乒男隊主教練劉國梁以及馬琳曾召開新聞發布會。劉鳳巖表示,“奧運冠軍是乒乓球隊內定”的說法,傷害了國家乒乓球隊。馬琳稱,“2004年6月廣東體育局跟開發商簽約,如廣東籍運動員在奧運會拿到冠軍就獎勵住房。協議是6月份簽的,我們比賽是在8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