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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副教授遺產無人繼承 侄兒精神扶養較多獲繼承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9 點擊數:27

起訴:侄兒侄女要求分伯父遺產
52歲的曙暉無限感慨,3年來,他為了繼承大伯的遺產,在成都和重慶之間來回奔波。
曙暉說,他的大伯名叫趙云龍,生前是西華大學的副教授。大伯有兄妹三人,大伯是長子,其妹早亡,其弟趙文龍(曙暉的父親)一家生活在重慶。曙暉和黎暉是趙老的親侄子女,也是趙老有血緣關系的最親近的親人。
2011年7月30日,曙暉接到噩耗,88歲的大伯在養老院去世。他和姐姐立即趕來為大伯料理后事。準備繼承大伯遺產時,黎暉姐弟聽到一個讓他們不能接受的消息,“學校說我們不是法定繼承人。”曙暉說,學校不同意將大伯的一套價值約10萬元的房子和存款給他們,稱遺產歸國家所有。
“我們是大伯最親的親人,又多次看望他,財產留給親人也是人之常情,怎么能歸國家呢?”他和姐姐不服,起訴到郫縣法院。他們了解到《繼承法》關于法定繼承人的具體規定后,知道他們不是法定繼承人,他們只能請求分得伯父部分遺產。
一審: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分遺產
2012年7月17日,此案公開審理。西華大學向法院陳述,黎暉姐弟不屬于《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也沒有酌情分得遺產的情形,訴訟請求應被駁回。
從當時郫縣法院查明的情況看,趙云龍有一套面積為43.84平方米的住房,還有4萬元左右的存款,都由西華大學保管。
一審審理后,郫縣法院下發判決書指出,曙暉和黎暉不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也不屬于缺乏勞動能力且沒有生活來源、依靠趙云龍扶養的人。趙家姐弟對趙云龍有過看望也花了一些錢,但這屬于對長輩的看望關心,不算對趙老扶養較多的人,也不能分得適當遺產。黎暉姐弟的訴訟請求被判駁回。
西華大學一名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學校一直在對趙云龍進行照顧,直到他死亡。曙暉和黎暉不屬于對老教授扶養較多的人,按照法律規定,老教授的財產應屬于國家所有。
重審:存款歸侄兒侄女,房子學校處理
曙暉表示,大伯在2007年住進養老院后,就將他的全部財產交給西華大學離退休處代為保管。他們了解到的情況是,存款也不止4萬元。因不服一審判決,曙暉和黎暉提起上訴。
2013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以原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為由,作出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2014年4月24日和5月6日,郫縣法院兩次開庭重審此案。最終,西華大學向法院呈報趙老的存款有10多萬。
郫縣法院經重審,查明了趙云龍死亡時遺留的遺產清單:有位于紅光鎮鐵門村(現學府路81號)6棟2單元2樓4號、面積為43.84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及活期存款41606.01元、定期存款88092.5元,補發績效生活補貼18990元,醫保卡內金額2261.32元,松下手機一部,雙獅手表一只,華漢針神DJT-4C診療儀一臺,由西華大學保管。
日前,郫縣法院作出重審判決:趙云龍在兩筆存款(分別為41606.01元和88092.5元)由原告曙暉、黎暉共同繼承,西華大學需在判決生效后3日內支付。房產等財產留給學校處理。
因此,原告可以繼承趙云龍適當的遺產,其余部分由被告西華大學依據法律規定予以處理。安葬費和撫恤金不屬于遺產的范圍,由西華大學按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