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女子結婚20年丈夫去世 突然冒出一兒子繼承房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6 點擊數:49

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繼承遺產的權利。開封市龍亭區法院受理一個案件,孫女士和一名男子以夫妻身份生活了二十年,并持有“合法”的結婚證。“丈夫”去世后,突然冒出來的兒子,繼承了丈夫留下的房產。
經法院調查發現,這位丈夫在老家還有一個合法的妻子和完整的家庭。孫女士所持的結婚證件被證偽,二十年的婚姻關系成“婚外情”。孫女士向另一方索要25萬元賠償,目前該案件正在調解當中。
“丈夫”去世后生活近二十年的妻子成“小三”
今年2月,開封市龍亭區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確權案,原告孫女士要求分割被告名下一處房產。
孫女士與黃某相識于1988年,當時黃某在開封市區開辦了一家皮毛加工廠,孫女士在該廠打工期間,和黃先生談起戀愛。1991年兩人開始共同生活,并在1993年領取結婚證,成為名義上的合法夫妻。
直到黃先生去世,兩人一直以夫妻名義相處。黃某在開封所有的朋友都知道他們是夫妻。1999年,兩人在開封市區共同購買了一套180多平方米的房子。后來黃某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從銀行貸款十幾萬,用于生意上的資金流轉。
2011年11月,黃某病重不治去世。生病住院期間,自稱黃某大兒子的黃偉(化名)和幾個兄弟姐妹輪流看護。當時,黃偉就和孫女士私下協商,想分割這份房產,但一直未協商成功。
后來,銀行多次催繳貸款,并準備收回房屋。該房屋又面臨拆遷,黃偉以合法繼承人的身份,與政府相關部門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獲得約110余萬元的補償。今年1月30日,黃偉將房產正式過戶到自己名下。
孫女士并不接納這個突然冒出來的“兒子”,和丈夫一塊兒生活了近20年,怎么從來沒有聽丈夫說自己有兒子。但黃偉卻稱,父親在新鄉某縣老家有一個合法家庭,有一個合法的妻子,生育了三個兒子,領養了一個女兒。
黃某一直未與妻子離婚,雖然兩人的婚姻名存實亡,但從法律來說仍是合法夫妻關系。同時,孫女士的結婚證真偽又有待考核,所以孫女士是一個“小三”

上一篇公證了的遺囑能改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