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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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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男子遺產留繼女前妻女兒討遺債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30 點擊數:20
【案情簡介】
王某欠前妻及親生女兒2萬余元債務未還,去世后卻將遺產留給了繼女吳某,引發兩任妻子對簿公堂。近日,密云法院判決王某的繼女繼承遺產后替繼父還債。
王某的前妻李女士及親生女兒訴稱,2005年王某與李女士離婚時,法院判決王某給付她們母女征地補償款3萬元。經法院強制執行,王某尚欠她們2萬余元。2013年9月,王某死亡,其生前立遺囑將其財產全部留給繼女吳某。李女士及女兒隨后將王某的現任妻子及繼女告上法庭,要求她們代替償還債務2萬余元。
法庭上,吳某同意替王某償還債務,但表示暫時無力償還,要求分期給付或減免。李女士母女反駁稱,吳某及其母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吳某依照遺囑繼承了王某遺產,應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王某生前債務。李女士母女要求吳某清償債務,理由正當充分。吳某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用其母親清償債務。法院最終判決吳某在所繼承遺產的價值范圍內償還李女士母女2萬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