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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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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中對方的工資收入如何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9 點擊數:1031

導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收入在離婚中如何分割呢,收入少的一方能否分到收入多的那一方的收入?又該如何調查配偶的工資?按工資累積數額分割還是按工資的余額分割?
【分割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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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
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在辦理案件中,經常遇到當事人,特備是一些收入比男方低的女性當事人,她們會很介意要求分割對方的工資收入,經常提出這樣的說法“我工資只有2000,他每個月有一兩萬,還有他們公司有些收入是用發票報銷的,我算下來我們結婚N年,收入應當是每月X元,合計下來有不少,可能有幾十萬呢,我也要分割。”
對于這個問題,我認為不能這樣計算,配偶的收入法院并不會直接按收入總和處理,一般是按照收入余額進行分割,也就是說這個答案會讓總舵工資收入相對較低的配偶感到失望。
在不少離婚案件中,夫妻感情不和已經好似很多年甚至是幾十年的事情了,雙方的收入支出旺旺是分開打,一方隱瞞的存在存放在那個銀行往往是保密的,禪心難度很大,所以工資收入的累計數額成了一些配偶再離婚訴訟中希望分割的財富。不過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認為這種計算方式不會被法院采納,正如我們上文說,法院判決離婚財產分割的一句是現有可以查詢到的財產,或者按離婚起訴時間往前推算一段時間可以查詢到的財產,而不是一種收入累計。舉例說一方配偶月收入兩萬元,雙方分居一年了,累計工資數額高達24萬元,但配偶一方不能再離婚中分配到12萬元,這里面有另外一方平時的開支,甚至是直接的轉移財產。屆時查詢到的只有余額,這個余額可能是很少的。
但如果配偶屬于極少數的超過收入人群,比如收入達到每月十幾萬,幾十萬甚至成百上千萬的,對于這么巨大的收入,無法解釋其合理開支的,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酌情考慮分割,但一般僅僅考慮起訴前一年之內的,這和起訴前或者起訴中一方為了轉移存款把錢提出來,法院不予認可仍判決分割是一個道理。
沈律師提醒還值得注意的是要求分割對方工資余額,別忘啦自己的工資余額也可以分割,所以實際所得是兩種的差額的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