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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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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夫妻倆經常爭吵丈夫起訴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06 點擊數:56

【摘要】杜某和黃某是海口的一對夫妻,他們原本生活美滿,兩人戀愛五年后結婚,同年生下兒子。多年來夫唱婦隨,起初一起創業開診所,杜某是醫生,黃某是護士。后來杜某到一家骨科醫院當醫生,黃某則專門在家帶孩子。不幸的是,兒子小哲被檢查出患有先天遺傳性眼疾,并且多家醫院預測其在成年后將完全失明。小哲的病給這個家庭蒙上了揮之不去的陰影,夫妻倆開始爭吵,進而分居,最終攜手度過十余年的兩個人因鬧離婚站在了法庭的原告和被告席上。
孩子患眼疾,夫妻鬧離婚
2001年,杜某和黃某成為男女朋友,經過五年的愛情長跑,兩人先依習俗舉行婚禮,后在2007年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黃某為杜某生下了兒子小哲。兩人是生活的伴侶,也是事業上的拍檔,從戀愛到結婚生子,攜手十余年來一直夫唱婦隨。杜某學醫,黃某學護理,起初夫妻倆一起創業開診所,一個是醫生,一個是護士,配合默契。后來杜某到海口一家骨科醫院當醫生,黃月專門在家帶孩子。小日子過得幸福、美滿。
不幸的是,2012年,5歲的兒子小哲被查出患有先天遺傳性眼疾,輾轉多家醫院求診,訪遍名醫,醫生均預測小哲將在成年后完全失明。小哲的病打破了家庭的平靜,也成了夫妻倆心里最沉重的負擔。夫妻倆的感情受到很大的影響,他們開始因為瑣事爭吵,甚至分居。分居一年半以后,經過商議,兩人均同意離婚,但小哲的撫養一事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杜某后來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兩人離婚,兒子小哲由黃某撫養,他承擔撫養費。
妻子:鬧離婚系雙方一時沖動,不同意離婚
黃某在庭審時辯稱,當初同意離婚是一時沖動,雙方感情并未破裂,她堅決不同意離婚,請求法院駁回杜某的訴訟請求。黃某稱,雙方戀愛多年,彼此十分了解,步入婚姻殿堂也是認真考慮的結果,婚后兩人攜手創業,又生育了兒子小哲,生活幸福,這些事實都證明兩人感情基礎深厚。雙方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這是任何一個家庭都會發生的生活矛盾,她始終以夫妻感情和兒子健康成長為重,給予包容。此外兩人之間沒有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事情發生。兩人分居則是出于讓杜某冷靜思考的目的同意其搬出去住。分居期間雙方住處距離較近,為了兒子也時常見面,并非杜某所說的分居后兩人感情徹底破裂。
黃某表示,杜某起訴離婚是因為兒子眼睛檢查出患有眼疾,一時難以接受才沖動提出的。黃某說,因該先天遺傳性眼疾由女方引起的可能性較大,杜某總是將孩子眼疾歸責于她,由此對她的態度開始轉變。她理解和包容杜洪的轉變,因為兒子生病,雙方都難過和痛苦,但她相信杜某是有一個有愛心和負責任的人,提出離婚只是其一時沖動所致。
法院:雙方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準予離婚
法院認為,杜某和黃某系自由戀愛后自愿登記結婚,其婚姻關系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兩人于2001年認識后建立戀愛關系直至結婚,感情較為穩定,可見雙方婚前感情基礎較好。雙方結婚后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在兒子小哲檢查出眼疾后雙方互有埋怨,多次發生爭吵并分居,以致杜某認為夫妻感情破裂。但從杜某提供的證據來看,雙方的矛盾雖然對夫妻關系造成一定影響,卻無充分證據證明已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程度,故杜某請求離婚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杜某、黃某結婚多年,并生育了小哲,應當珍惜現有的家庭幸福。小哲年齡尚幼,患有眼疾,更需要父母加倍的關心和照顧,要加強溝通交流,相互包容體諒,為其營造溫暖和睦的家庭生活環境。2014年8月,法院判令不準予杜某、黃某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