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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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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什么時候選擇訴訟離婚比較合適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8-28 點擊數:59
當夫妻雙方決定離婚時,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對解除婚姻只設立了以下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即通過到法定的部門(民政局)登記,將離婚協議備案到民法部門后,領取離婚證,從而解除婚姻關系。二是訴訟離婚,即通過一方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經過法院審理后,以判決書或是調解書的方式來強制解除婚姻關系。

什么時候選擇訴訟離婚比較合適呢?
1、離婚只是單方意愿,對方根本就不同意離婚的。
2、離婚雖是雙方愿意,但對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子女的撫養根本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遲遲無法辦理協議離婚的。
3、一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離婚的。此種情形是訴訟離婚是唯一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根本不具有達成離婚協議的能力,所簽訂的離婚協議也屬無效協議。
4、感情破裂后,一方玩起了失蹤,下落不明,另一方急于離婚的。
5、一方在國外學習或工作,無法回國,另一方在國內,想要離婚的。此種情形,如雙方能就離婚相關事宜能達成一致意見,簽訂離婚協議的,可通過法院走無爭議離婚程序解除婚姻關系。
6、雙方對離婚及財產、子女處理都能達成一致意見,但沒有時間回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通過法院走無爭議離婚程序來解除婚姻關系。
7、雙方已達成了離婚協議,但想通過法院出調解書的方式來強化離婚協議的執行效力,此種情形也完全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