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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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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女子離婚后起訴要求分割財產 因無證據終被駁回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9-08 點擊數:118

夫妻協議離婚時明確雙方無共同財產分割問題,女子卻于離婚后兩次向法院起訴分割財產,在第一次撤訴之后又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房產,最終卻因無證據被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2014年6月4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
原告劉貝稱其與被告易斌于2002年相識,同年,原、被告在吉安市青原區河東街道芫下社區中村共同興建了1棟二層樓房。2003年1月24日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婚后,原、被告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興建該房屋所欠的債務。故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請求分割房產。
法院審理后查明,被告易斌的父親易仁道于1979年在吉安市青原區河東街道芫下社區中村興建了1棟土磚房屋。2002年,易仁道在原房屋的基礎上拆舊興建了1棟二層磚混結構的樓房(訴爭的房屋)。此外,原、被告在婚后未興建任何房屋。原、被告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中也已明確約定了雙方無共同財產分割問題,該約定系雙方處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并且原告劉貝未提供證據證明原、被告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興建吉安市青原區河東街道芫下社區中村的1棟二層樓房所欠的債務,故法院作出駁回原告劉貝要求判令吉安市青原區河東街道芫下社區中村的1棟二層樓房由原、被告享有的訴訟請求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