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越南新娘”跑了 婚介退款6萬元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0 點擊數:48

因認為被告的涉外婚姻介紹行為違背了國家相關禁止性經營的規定,廣州市白云區法院對此作出判決,判令被告返還收取的6萬多元中介費。
37歲的李某在2014年春節過后,在網上看到一個名為“中越紅塵鵲橋”的網站,其提供以越南女士為主的婚姻介紹服務。該網站打出了“北越新娘全包6萬元”的宣傳語。
自2014年3月起,李某就開始通過“中越紅塵鵲橋”網站及電子郵件與該網站負責人郭某聯系。同年3月底,李某、郭某共赴越南。到越南后,李某被介紹與一個自稱20歲的單身女孩裴某認識。交往的同時,郭某告知李某,因越南女孩裴某并未滿20周歲,需要更改年齡才能結婚,故需要額外支付裴某更改年齡的費用2.5萬元。變更年齡期間,李某更是為越南女孩花費了包括吃喝買東西在內等開銷共4萬多元。
同年6月15日,李某與裴某在女方“父母”見證下,在越南當地舉辦了公開婚禮,之后又一起去了中國大使館進行了面談,婚事進展順利。同月底,兩人在湖南省長沙市民政廳涉外婚姻登記處進行涉外婚姻登記時,涉外登記處工作人員通過手勢告訴越南女孩裴某,李某是離婚的單身人士。得知這個情況后,裴某就拒絕同原告領取結婚證。
結婚成為泡影,李某歸咎于“媒人”郭某,認為自己一開始就向郭某表明自己有過離婚史,但越南姑娘正是以其隱瞞離婚事實而拒絕結婚的。因此,李某向法院請求郭某返還其越南婚介費用、越南女孩所謂的變動年齡費用、跟越南女孩長達3個多月的交往所有花費、交通費等共計13萬余元。
白云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規定,涉外婚姻介紹是國家禁止經營的業務。郭某開辦的“中越紅塵鵲橋”網,以營利為目的提供涉外婚姻介紹服務,其業務未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郭某的行為不僅違背了國家相關禁止性經營的規定,且將婚姻商品化,有損社會公德、不利于社會的穩定,故認定郭某與李某之間的婚姻介紹服務合同屬無效合同。故郭某向李某收取的中介服務費6萬余元應依法予以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