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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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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任性”的遺囑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3 點擊數:66

從小懂事的女孩張某,因父母去世得早,一直與其80多歲的奶奶共同生活。日子過得十分艱辛,可張某也很爭氣,順利考入了全國知名大學。但隨著祖母年齡越來越大,逐漸喪失勞動能力,張某的學費就成了祖孫倆最頭疼的事兒。
一天,張某突然得知,其外公的房屋要開發了。張某暗自想著,如果自己的母親在世的話,開發的房子也有母親的一份,那樣自己也就不用為學費發愁了。
張某憑著自己在大學期間學到的一些法律知識,并咨詢了有關律師,得知雖然其母已經去世,但是自己可以作為代位繼承人,適當分得外公的部分遺產。但事實是,張某的母親去世后,張某的外公將其所有的3間房屋通過公證遺囑的方式確定由其養女李某繼承。為此張某訴至法庭,請求法院給她主持公道。
審理結果
魯山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外公所立遺囑雖然形式合法,但是內容違反了《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的規定。本案中,張某外公訂立遺囑時,張某還未成年,且沒有獨立的生活來源,其父母也均已去世,因此,該遺囑訂立時,應當為張某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據此,法院判決李某向張某支付經濟補償金10萬元。
法官提醒
遺囑作為立遺囑人處分個人生前合法財產的行為,具有獨立的自主權,他人不能干涉。但是我國《繼承法》考慮繼承人可能因未成年或其他原因沒有生活來源,立遺囑人如果在立遺囑時對他們不予適當考慮,將使他們處于失去基本生活來源的境地,遂作出了上述限制性規定,所以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切不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任性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