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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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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假離婚”后拒復婚,房子歸誰?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4 點擊數: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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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近日,某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上訴案件。李某與葉某于2008年登記結婚。2012年2月28日,李某、葉某購買了一套房屋,支付購房款13萬余元,剩余的28萬元以李某、葉某的名義貸款。然而距離買房才一年多時間,二人就于2013年9月30日簽訂了離婚協議書,約定涉案房屋屬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該套房產歸女方葉某所有,房屋貸款由李某、葉某共同承擔。二人離婚緣由,李某稱,與前妻葉某離婚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當時考慮是“為了躲避信用卡還貸的債務糾紛,離婚后一直居住在一起”。但葉某拒絕復婚,以“李某經常夜間酗酒,夜不歸宿,對家庭及孩子極不負責”“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已無法共同生活,更無和好可能”為由,霸占了涉案房屋。得知這一情況,李某父母訴至法院,提出首付款是其二人所出,涉案房屋應有其權利為由,要求確認兒子與前兒媳離婚協議中對房屋進行處分的條款無效。李某父母訴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李某與葉某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私自將買房首付款及裝修費白白送給葉某,我們現蝸居在公租房里勉強度日”。
二、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判決認為,李某的父母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涉案房屋中有其權利,且無權處分并不必然影響合同效力,判決駁回了二人的訴訟請求。老夫婦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二審法院。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該案中,李某、葉某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房的首付款雖來源于李某的父母,但二人并未明確表示該筆款項系其二人的出資或者是對李某一人的贈與,故應當認定為是對李某、葉某夫妻雙方的贈與。此外,由于訴爭房屋的后續貸款均由李某、葉某償還,故訴爭房屋應當認定為李某、葉某的夫妻共同財產。李某、葉某在協議離婚中對訴爭房屋的處分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自愿處分,并未涉及李某父母的利益,故二人無權主張離婚協議中處分房屋的條款無效。據此,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法律評析
該案中,李某、葉某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房的首付款雖來源于李某的父母,但二人并未明確表示該筆款項系其二人的出資或者是對李某一人的贈與,故應當認定為是對李某、葉某夫妻雙方的贈與。婚者的主觀目的是通過“假離婚”方式逃避購房的相關政策。本意為“假離婚”,但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離婚”的情形。無論離婚者主觀目的如何,一旦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在法律上即解除了婚姻關系,并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