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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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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時“子女問題”大攻略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08 點擊數:360

父母離婚以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并不會因此而消除,子女無論是由父或者母撫養,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而,離婚后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我國的法律中有這樣的規定,即: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但離婚后子女究竟是跟隨女方一起生活還是跟隨男方一起生活,這是離婚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具體要分以下情況:
一.雙方都想得到子女的撫養權。
1.若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女方享有優先權。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可以隨父方:
①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③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④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的健康成長并無不利的。
2.若子女在兩周歲以上,那么要選擇有利于子女成長的一方。
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⑤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然而對于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確定撫養權時,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二.父母雙方都不想撫養子女。
1.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法院可先裁定由一方暫撫養,再根據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原則予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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