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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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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電視劇里哪些離婚取證方法不可用,你知道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7 點擊數:85

電視劇里,要離婚的時候,會有很多橋段,告訴大家怎樣獲取證據,來保障自己的權利。是的,夫妻雙方要離婚時,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合法的取證手段能確保證據在訴訟案件中起到積極的作用。但在離婚取證過程中,有一些手段看似常見或許多人認為是合法的但實則卻不可取也不合法。接下來,給親介紹三種不可取的離婚取證方法,如果您也有同樣錯誤的認識可要及時糾正!
一、私人偵探
在一方有外遇時,有些當事人會通過私人偵探來調查對方外遇的情況。雖然外遇確屬一種過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財產分割時應照顧無過錯方,但此類過錯對于夫妻財產侵害的影響并不大。為此,除非雙方當事人曾對外遇的懲罰作出過特別的書面約定,從訴訟角度考慮,專門就外遇取證,本身就不是很有必要。
至于通過私人偵探或調查公司收集外遇的證據,則更有待商榷。因為調查公司注冊的經營范圍大多是商務信息調查,在婚姻糾紛中的調查權非常有限,更何況經過正規的法律培訓的調查人員更是少之又少。若在取證過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隱私權及其他權利的,則常會因取證手段違法導致證據不被法院采信。
二、捉奸在床
在離婚過錯證據的搜集中,實際上,捉奸在床除了激化雙方的矛盾之外,在訴訟中的意義并不大。法官很難憑一兩次的捉奸在床而責令過錯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因為這并不符合婚姻法意義上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責任構成要件。
捉奸在床唯一的意義是,由于這一行為引發的夫妻沖突或受害方與第三者的激烈沖突,法院可能依此認定雙方夫妻感情已破裂。但這一行為,無疑使夫妻感情修復陷于不可能。另外,若是在他人住處或是賓館實施捉奸行為,往往會因取證手段不合法而根本不被法庭采信。白白浪費精力不說,還增添了自己的煩惱。
三、引誘犯錯
引誘犯錯是某些離婚公司的慣用伎倆。在接受一方的離婚策劃委托后,在找不到對方過錯的情況下,便導演出一些外遇的情境,采取偷拍偷錄的形式,截取片段交給委托人應付了事。還有的,則故意征募一些社會青年,跟蹤到對方的行蹤后,在某一路段假扮熟人與對方打招呼、擁抱,拍得這樣的鏡頭來騙取委托人錢財。
引誘犯錯是對當事人人格損害最為嚴重的一種取證方式,其根本沒有效力性,對當事人雙方的情感傷害都大。委托方無法辨別情況的真假,只能認定對方有外遇的發生;對過錯方而言,此種莫須有的罪名亦讓自己傷心之極。和解的目的達不到不說,徒然使雙方的矛盾激化,對于后期的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都會帶來極大的阻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