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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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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怎樣辦理涉外繼承公證?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9 點擊數:1

申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法定繼承人應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在本市有戶籍的,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冊及其復印件,已出境的,應提交護照或有效的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已注銷戶口,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勞資)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與被繼承人及其他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信,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街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證明信,在學的,由所在學校出具證明信;
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3.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4.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5.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及其親屬關系證明;
(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至6項規定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提交域外被繼承人遺囑書的,該遺囑書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遺囑執行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